|
||||
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温州世贸中心一起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买卖双方原先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合法有效,但对购房户要求撤销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户尚未确定是否要上诉。
今年5月,28名已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户与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簿公堂。购房户以世贸房开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胁迫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原先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合法有效,且退还多收的“设备款”和“罚款”共计近200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世贸房开取消几名违约购房户的预约购房资格及要求捐款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其他购房户对预期利益损失产生担忧,但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消除,被告的行为并不具有确实的威胁性,再说双方签订合同后,也未造成购房户利益严重失衡,所以被告的行为不足以构成法律上所谓的“胁迫行为”。购房户最终选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意按被告确定的金额捐款,是其衡量利益后的选择结果。合同签订后,《意向书》约定的内容已被该合同内容所替代,《意向书》对双方当事人均已不具有约束力。购房户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要求退还被告代缴的捐款,无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悖于合同法规定。
此前,一批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购房户认为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相加价、减少房屋面积,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9月,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购房户与房开公司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合法有效,并要求房开公司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以《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为准。今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购房户再次胜诉。
据温州晚报作者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