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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热线接到读者反映,东丽区徐庄村附近经常有穿着警服却不是警察的人,他们大多没有佩戴肩章和号牌,一些人的臂章上写有“警察”字样。记者随后在徐庄村调查发现,村里竟有一家卖警服的店。
平价鞋店里能买到警服
近日,记者驱车从金钟河大街进入徐庄村,看到一名提着塑料袋的男子正在街上闲逛,该男子身穿一件警用冬季执勤服,左臂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很显眼,没有佩戴号牌、肩章等。记者上前询问该男子:“警察同志,请问大毕庄派出所怎么走?”该男子先一愣,随后支支吾吾,在记者的追问下,他才说明身份——附近商场一名保安。记者问警服是哪来的,该男子伸手指向不远处的一家平价鞋店说:“就是那里面买的。”随后匆匆离去。
180元一件大小号齐全
记者随即来到该店门前,这家小店的招牌上打着鞋店旗号,经营范围还包括工作服、劳保用品等。店门口处挂着几件军大衣和蓝色棉服,蓝色棉服与警服样式相仿,但做工较粗糙。记者进店后向女店主询问:“门口棉衣多少钱一件?”女店主热情地介绍,“65元,这种质量一般,还有质量好的,180元,在外面买不到。”随后,女店主指向门后悬挂的一件棉服,和街上那位保安所穿的一样,还有领花、肩章和臂章,和真警服很像。见记者对这些警用标志感兴趣,女店主又说:“可以再便宜一些,你穿小号的就行,我拿一件给你试试。店里什么号型都有,质量与真警服没区别。”
私自出售仿真警服违法
记者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网站上查到由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中规定:凡在服装款式、颜色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情况下,所佩戴的帽徽、领花、肩章、胸徽、号牌、臂章、领带、领带夹、腰带、帽饰带及袖口绣花图案等部件,在图案、颜色及规格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相仿,且在2个以上(含2个)部位同时搭配使用,并足以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视为与警服及其标志相仿。
本市泓毅律师事务所杨冬菊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杨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