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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铁路中学一名女老师,上课时迟到了10分钟,并忘带学生作业,为了遵守和学生的约定,她自罚100个下蹲,做完后晕倒在讲台上。——《重庆晚报》
【言传身教的鲜活诠释】
绕开法律法规的层面,如果单就此事来说,我们必须对该教师的较真行为表示敬佩。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教育者,尤其需要坚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要是只满足于做一个夸夸其谈的“理论家”,纵使可以说到天花乱坠的程度,如果说的跟做的明显脱节,那最多也只能算作纸上谈兵。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教育者的老师要是言行不一、不诚实、不负责任,对于学习主体的学生而言,将会起到什么样的“范式”作用?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既然传道授业解惑是老师的职责所在,就应本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态度来努力对待自己的工作,只有具备这样的师德,才能算一个严格意义的“师者”,而这也正是教师们之所以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原因。
我们固然不能因此说通过这样的一次教师自罚行为,就可以把诸如责任、诚实信用等完全落实,对学生有一个一劳永逸的效应,或者说从此就可以达到一个预期的目标。但毫无疑问,在该教师的较真劲里,还包含了一种对于违规者“一视同仁”的态度,即使那个违规的人就是规则制定者。这种以身作则的态度,说到底其实也是一种对规则的尊重。既然任何人都不可以在“规则”面前有特权,那么那些变着法儿只针对学生不针对教师的举措,那些“刑不上大夫”的乖谬,就自然会令规则失去其不能置疑的地位。
当前我国各级教育部门所曝光的丑闻中,弄虚作假抄袭论文者有之,贪污腐败公款私用者有之,学位交易桃色交易者亦有之。很多丑闻的主角,在丑闻未曝光前,未尝不是唱着高调搞着双重标准的高手,对于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却没有兴趣。教师自罚的事实,无疑是对这些丑闻的一种拾遗补缺,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言传身教的鲜活诠释。(彭辉)
【为了体罚,以身作则不足取】
“约定了游戏规则,就该遵守。只是我们都没有想到她会坚持兑现这个承诺。”这是该教师的学生力挺她连续下蹲100次最后晕倒的原因,也代表了大部分“挺蹲派”的心声。
我们不妨看一看这个“游戏规则”:“如果谁迟到、谁的作业没有交,就要接受处罚:男生做50个俯卧撑,女生做50个下蹲。”按常理,游戏规则对参与者都是公平的,但这个游戏规则的天平却是倾斜的:学生每周甚至每天都要按时交作业,而老师不必。更糟糕的是,老师的这个规定很有些以一挡百的味道(如果某天老师学生同时出错,老师做100个下蹲,却可能有全班同学作陪)。
平心而论,50个俯卧撑对一个高中一年级的学生来说,不会是一个轻松的数字。换句话说,这并非对学生在“量力而行”,只能算是老师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而这个“霸王条款”对于那些能力不济的同学来说,无异于体罚。说到体罚,我们就不必玩绕口令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就明确规定不能体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可笑的是,新闻事件的“受害人”事后还畅谈心得,说自己终于咬牙坚持做了100个下蹲,虽然有双腿发麻的感觉,但心情真的很好,因为这是她长这么大第一次做这么多下蹲。这实在太煽情了。要知道您是去给孩子上课的,那里是教室,不是健身房。一节课45分钟,您迟到10分钟,再做完100个下蹲……虽说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您却把孩子们海绵里的水挤掉了。
作为自我约束,做下蹲自然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个老师,实在不必用体罚的形式来作为教学的辅助。因而,这堂“苦肉计”式的下蹲课,远没有很多人想象的有这样或那样的“示范”效应。(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