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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河北省男子马某因表亲在天津投资而当起公司老总,脱贫致富后却利用亲人信赖,独揽大权怠于经营,导致公司被迫解散。于是,亲人间对簿公堂,马某被查出320余万元“白条”巨款,最终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领刑9年。
沾亲戚光当经理 生意却亏损连连
马某有个表亲李某是“台湾大老板”,1994年年底,李某有意投资内地,为了改善马某家的生活条件,李某投了20万美元当注册资金在津建厂,任命马某为天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
岂料,2000年天津公司有员工寄信向李某反应,怀疑马某将10万元公司财产中饱私囊。李某询问,马某坚决否认、拼命喊冤,李某顾念亲情没有追究。后马某频称市场不景气、生意难做,上报的业绩更是亏损连连。
2006年,李某想让留学回来的儿子给马某帮忙,共同参与管理天津公司,马某坚决不同意。李某觉得已无法控制天津公司,2006年年底与马某签订“公司解散同意书”,但马某仍未离开该公司,也未交出公章账簿等。
打官司要回账簿才发现巨大亏空
亲戚间撕破了脸,因民事纠纷对簿公堂。2007年底至2008年初,经市一中院和高院两审,查明马某经营该家外商独资企业时间长达10年之久,掌管公司全部财物和事务,因其怠于履行交接义务,已构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经市高院调解,马某最终交出其管理的财务账册、原始会计凭证、公章等公司财物。
李某查账发现,天津公司存在数目巨大的亏空,万般震惊和痛心之下,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马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落网。
假冒签字打白条320万据为己有
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6年,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投资人李某及其台湾公司货款、偿还业务客户厦门某公司欠款的名义,指使天津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信,制作假冒李某签字或打印的“白条”收据,马某先后分多笔从天津公司提出现金人民币320余万元后据为己有。
庭审中,马某对上述指控矢口否认,辩称未占有公司一分钱,“白条”所支出现金均为公司生产经营,及李某购房、买车、买字画等所用。马某辩护人同时提出,公司还有一本“内部账”记载所控现金去向。
经马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审计部门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进行审计,证明不存在所谓“内部账”,320余万元均为“白条”形式列支,无原始票据及载明用途。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证实“白条”不是李某签字收款,通过调取李某入境记录,证实其入境时间与马某所称将公司现金交给李某的时间均不吻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