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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静海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要求,全县力争每年新发展50个具有优势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合作社,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个,基本覆盖全县每个乡镇、村。
近年来,静海县委、县政府把有效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的有力举措,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紧紧围绕全县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突出林木种植、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瓜果种植和畜牧水产养殖等产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最大限度让农户从中受益。为更好地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日前,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方式,提出5种组织模式和发展途径:一是依托龙头企业兴办。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市场方面的主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实现双赢。二是倡导“能人”牵头兴办。发挥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农民经纪人所具有的资金、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联合农民创办各类合作社,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三是鼓励农技推广部门、科委、供销社创办。发挥其在科技、信息、场地、设施、购销网络等方面优势,加强与农民联系合作,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专业市场,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支持农村基层组织领办。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组织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农户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合作社为载体,探索村“两委+合作社+农户”的创办模式。五是推动在同一区域、产业相同的联建。通过政府部门指导,把相同产业、地域相邻的合作社组建成联合社,统一商标、统一绿色产地认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建设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全县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和技术服务方面给予倾斜,除积极争取市扶持合作社资金外,县政府计划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择优选出20个带动能力较好,发展模式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扶持,对实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争创著弛名商标以及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龙头加工销售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奖励。同时,将根据全县农业主导产业分布和各乡镇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农户入社率和农产品销售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各乡镇的目标考核责任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记者李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