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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12月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09年年底前,已经注入城镇职工个人医保卡、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继续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使用,可以随时取现,也可跨年度使用,没有时间限制。
近几天出现了部分市民到银行排队,集中取兑医保卡、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现象。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将从2010年开始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整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分别记账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也将随之调整。从2010年1月份开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门诊特殊病、住院等看病就医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该负责人强调,虽然从2010年开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但是,09年年底前,已经注入城镇职工医保卡、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使用,并可随时到银行取现,没有时间限制。详情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查询。(记者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