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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其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天津市建交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决定,自12月4日起至2010年1月28日分两个阶段,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察,对不落实整改的项目进行查处。此外,本市各区县高度重视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宣传、自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配合好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2月4日至12月30日为第一阶段,检查组深入各区县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工资预储账户建立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农民工投诉调节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等。检查的方式为:核查各区、县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在施建筑项目农民工管理情况、根据项目检查情况提出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进行复查。
2010年1月1日至1月28日为第二阶段,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督察,对不落实整改的项目进行查处。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企业资质等行政处罚。(通讯员刘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