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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虚高,继而没完没了地打折、减价、赠送……一幕幕的促销大戏不断在消费场所上演,“满200减60”、“全场七折”等等诱人的字眼仿佛很“实惠”,然而,一些消费者坦言,与其这样提高原价后动不动就打折、减价,还不如将价格标得实实在在,仅仅在形式上进行所谓的“明码标价”而不是实价,其实也是一种欺诈。
“明码标价”并不实在
记者近日深入走访市场发现,一些商家的“明码标价”并不规范,有的甚至仍未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虽然有些商品均挂上了标价签,但长期进行的打折、减现等促销活动,已经使这些标价签形同虚设,其上标示的价格除了“告诉”消费者“原价”很高外,并不能将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在一家大型商场的品牌服装专柜记者看到,自衬衣至外套,价位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但七折的宣传牌格外引人注意。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衣服上的标价签都是原价,没有降价签,实际售价你可以自己算一下。”而在其它服装、鞋类的品牌专柜以及其它商场,基本都存在类似问题。在商家不断借节造势,没完没了地打折、减价、赠送之下,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标价签上标注的价格很少能实实在在地告诉你这件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经常购物的江女士告诉记者:“我已经将手机里的计算器设置为快捷方式了,为的就是计算打折、减现后商品的实际价格。”
原价虚高成顽疾
一位多年从事市场价格检查的人士透露说,商家虚构原价现象比较突出,其标示的“原价”很可能是子虚乌有或者没有实际销售过的价格。据这位专业人士介绍,有些商品虽然在其它连锁店销售过,但在该交易场所没有实际销售过,就不应认定为“原价”。有些尽管在本交易场所销售过,但不是降价前一次成交的价格,而是前几次成交的价格。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想要了解商品的真实原价并不容易,“原价”是多少只能任凭商家定。而一位服装生产销售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场与商品生产企业“珠联璧合”,联合抬高“原价”,然后再通过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销售给消费者,让顾客有一种享受到“实惠”的感觉。
明码标价应诚实
据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价格法》和《天津市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就是开诚布公、物有所值、货真价实;所谓信用,就是信守承诺,体现经营者信誉。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换标价签、价目表,做到商品的价格、收费的标准与标价签、价目表相一致。不得将原价、现价混标。但目前市场的现状是,有的商家与法律法规打“擦边球”,给相关执法制造困难,通过各种手段变相侵害消费者利益。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标价签或价目表上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内容进行欺诈,可进行举报投诉。商家的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实后,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