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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搭档”盗窃,二人一起蹲监狱,出狱后他们重操旧业,再一次因盗窃同进班房。
王某是高某的老乡,也是高某的老搭档。二人于1992年一起偷盗,事后,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高某被判刑5年6个月。高某刑满释放后仍天天琢磨偷鸡摸狗,2006年,他想到王某“业务”熟练,两人配合默契,于是找来王某和另外3人重操旧业。2006年至2008年,5人通过攀爬停在铁道上的列车等方式,先后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共9起。盗窃锰铁、原煤等物资7480千克,价值约3万元。
经审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遇冬 通讯员褚宁 储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