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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由33人组成的盗车团伙日前被绳之以法。该团伙趁夜深人静之时,潜入天津市多个居民区、网吧等地盗窃车辆30余部,而后低价卖出。近日,涉案的33人分别被宁河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这一犯罪团伙成员来自本市北辰区、武清区、汉沽区、西青区,其中多人受到过法律制裁。2008年11月27日,被告人孙某伙同李某、张某等人经预谋后,携带改锥、铁尺、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乘一辆面包车将赵某停放在东丽区金钟街的一辆黄色夏利车盗走(价值3.5万余元)。次日,张某将该车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尝到甜头后,他们便一发而不可收,分别结伙乘车到河东区、河北区等地,以同样手段盗窃车辆30余部,除一次被车主发现盗窃未遂外,其余均盗窃得手,以低价卖出,所得赃款被挥霍一空。今年4月15日,李某联系好买主后,于当晚由孙某伙同张某携带作案工具至河北区和东丽区将两辆夏利汽车盗走。次日中午,孙、张二人将上述两辆汽车及二人于4月11日夜间窃得的一辆夏利汽车开往宁河县某农场销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31名盗窃、销赃人员被抓获,这个盗车及销赃团伙被彻底捣毁。
宁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盗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对上述人员处以罚金刑。(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戚春颖通讯员于伯军梁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