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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天津市发改委举行了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共有24名参加人,到会23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1名,工会和消费者协会各1名,政府部门4名。与会人员对市发改委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参加人普遍认为当前本市租不养房的矛盾日益突出,适当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对增加公有住房养护资金,提高养护和修缮水平,保障住房安全使用是必要的,调价方案是可行的。有的参加人建议,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承租人实际承受能力,适当控制调价幅度。有的参加人对调价的必要性和出台时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的参加人表示,公有住房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制定公房维修长期规划,要确保提租增加收入全部用于房屋维修和养护。
会上,市发改委负责同志表示,会后将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制定调价方案。
调整方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分为5个计租地段等级。现行的租金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平均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9元。
昨天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拟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方案包括:成套独用住房租金上调15%,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上调10%。调整后,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拟由1.59元提高到1.80元。本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保障措施:对社会优抚救济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仍执行1996年租金标准(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对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租住公有住房仍执行2001年租金标准(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8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记者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