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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钓鱼执法”案问责结果公布,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因是:没有深入核查,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负有领导责任。由于两人“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且在后续的事态平息工作中态度坚决,开展工作积极有效”而处罚有所减轻。(据12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钓鱼执法”案影响恶劣、备受关注,然而,对于这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栽赃陷害大量车主的执法犯法现象,相关方面姗姗来迟的处罚决定却让人感到失望和困惑。尽管陆月星和吴福康理应受到问责,但“钓鱼执法”范围广、时间长、参与者多、受害者众,区区一两个“警告”就能服众吗?更为重要的是,此二人的问题乃是“误导公众”而非“钓鱼执法”,那么“钓鱼执法”究竟又是谁干的,该承担什么责任,受到何种处罚呢?
显而易见,相关方面对“钓鱼执法”案的问责是避重就轻。“钓鱼执法”属于诬告陷害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乃至刑事责任。况且,即使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像这样的情形也绝不能止于一个“警告”了之。而相关方面却对“钓鱼执法”问题本身缄口不谈,将“矛头”仅仅瞄准了“误导公众”,以“没有深入核查”“负有领导责任”为由将两名官员问责,无疑存在“偷梁换柱”“转移视线”之嫌,说白了,就是把“违法问题”转化成了“失职问题”,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指望最终不了了之。
毫无疑问,相关方面的处罚结果与公众预期相差甚远。表面上看,似乎既“查”也“处”了,其实却是“查而不严”“处而不力”,不仅“钓鱼执法”者无人受过,而且还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追责,最后通过“检查检讨”“将功赎罪”等情节认定,作出了从轻处理,轻描淡写地“警告”收场,真是个“不错的主意”!不过,群众无法糊弄,法律不容亵渎,无论是“误导公众”者,还是“钓鱼执法”者,都要依法严惩,倘若避重就轻地敷衍了事,或无人为“钓鱼执法”埋单,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问责,“钓鱼执法”案也就没有画上句号!
笔者以为,相关方面应拿出足够的诚意和决心来,虽然全面查处可能面临着诸多困难,但绝不能因此而回避矛盾,将这一严重执法犯法现象遮着、护着。唯有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勇于直面问题、彻底纠正错误,对那些影响恶劣的案件予以严惩,及时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并采取措施,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才能树立起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形象,也才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让大家心服口服!(张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