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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市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天大教授遇袭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这起案件系内部员工实施报复,而且在找人过程中进行了层层转包。据悉,法院一审判处找人殴打李鑫钢教授的内部员工高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高某在天津大学下属的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7月,该公司代总经理李鑫钢到任主持工作。高某因在年终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职工,而对李鑫钢产生不满,并意欲报复,2009年3月的一天,高某找到王某,让他找人“教训”李鑫钢。王某应允后,对李鑫钢的行踪进行跟踪,之后以“找了个工作,与单位一男子有矛盾”为由,告知其外甥赵某找人教训李鑫钢,并交给赵某5000元好处费,然后又带领赵某指认了李鑫钢的住处。
赵某随后找到万某,让其找人殴打李鑫钢,并承诺事后给3000元报酬,然后向万某指认了李鑫钢的工作单位、住址及驾驶的汽车。2009年4月9日11时许,万某纠集王强(化名)及李某(已判刑),然后由万某驾驶汽车,带领王强及李某来到天津大学六村一栋楼下。下车后,王强和李某在此蹲守。当日12时许,当李鑫钢驾驶汽车来到楼下时,王强、李某即上前对其进行殴打。其间,王强对李鑫钢拳打脚踢,李某持警棍击打李鑫钢头部及身体数下。作案后,二人乘坐万某驾驶的汽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先后将几名被告人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李鑫钢头部软组织及左侧上颌窦部分别构成轻伤;其余体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几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持械。高某、王某、赵某“系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万某、王强系积极参加者。对几名被告人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
据悉,除高某获刑5年外,王某和赵某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万某获刑4年半;王强获刑3年半。
另一殴打李鑫钢教授的被告人李某,因还犯有其他罪行,被红桥区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记者张家民)
被害人:
判决体现正义
李鑫钢教授是著名化工分离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家“863”和“973”项目带头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谈起自己被打的事,李教授仍然非常愤慨。“被打后我立即昏厥,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一度清醒过来,但到医院后又昏了过去。经抢救,我终于恢复意识,但头却一直非常晕。住院治疗约一个月后,我才出院。”
李教授说,此事给其造成严重影响。一些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进展被拖延,他指导的20多名研究生的学业也受到了影响。同时此事也给他的家庭带来阴影。他正上大学的儿子一度非常惊恐,经常说:“父亲做了不少好事,为什么却被打呢?”显然此事给他带来了一定冲击。他的妻子也经常愤慨不已。对于判决,李教授表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和尊严,被告人受到惩处是理所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