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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规定,国家人社部要求各地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
本市位列人社部的失业动态监测城市名单之内,按照要求,本市要确定不少于90家监测企业。确定监测企业的原则是,单位用工达到一定规模、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可能出现从业人员增减变化的企业,如关闭破产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涉及的企业,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市人社部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从业人员增减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形成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记者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