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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小孩儿”想弄点钱花,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抢劫,并最先锁定了老板,但觉得有钱老板都有保镖,他们转而决定抢出租车司机。因怕被害者事后认出他们,在抢劫前他们就作出了杀人灭口的决定,并最终焚尸。一场血腥的抢劫杀人,却被他们当成了“过家家”。
19岁的李华和18岁的王成、17岁的赵力是同乡也是发小,他们三人中只有赵力还在上学,李华和王成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他们早早辍学在家终日无所事事。今年2月初,正是新年期间,几个人聚在一起玩,他们都想发大财,却苦于没有赚钱的本事,李华便提出抢劫来钱快,他说咱们抢老板吧,可王成表示反对,他说,老板是有钱,可他们都有保镖不好抢。“那要不抢出租车司机得了,省事儿,”李华说。几人一致赞同,“可将来要是被认出来怎么办?不如直接把他杀了。”三言两语,几人就预谋了一起抢劫杀人案。
2月4日,几人再次凑在一起预谋并购买了三把刀,当日18时,他们来到宝坻区津围公路附近,骗租了董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行至蓟县时,李华用刀威胁董某并捅刺其颈部,而王成、赵力则猛捅董某背部、胸部数刀,他们又将董某劫持到车外后又连捅其数刀,而后他们将董某抬上车驾车逃逸,李华又指使王成向董某颈部捅了数刀,致使董某当场死亡。其后,三人驾车将董某的尸体运至宁河县一村庄附近焚烧并藏匿。他们抢了夏利车、一部手机和600元钱。2月7日,李华等人叫上同为发小的杨明(17岁,某技术学校学生)帮助他们掩埋了董某的尸体。
庭审中,李华等4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害人董某的父母妻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王成、赵力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明已构成包庇罪应依法分别予以处罚。被告人李华、王成、赵力在犯罪中相互配合不分主从,王成、赵力、杨明犯罪不满18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李华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成、赵力无期徒刑、罚金10000元。判处杨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涉及罪犯均为化名) (记者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