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并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司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今年6月11日,27岁的山东省男青年王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沿京福公路由北向南行至杨家园第八加油站附近时,将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被害人李某撞倒。事发后,王某驾车逃跑,结果被正在附近执行任务的民警截获。经鉴定,李某伤情程度已构成重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