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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也要以强奸罪定罪量刑。近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女性强奸案。这名女青年纠集多人殴打与其有过节儿的女孩后,指使多人强奸女孩,并拍摄裸照,还将女孩扔进火葬场的烧纸炉子里。法院认定这名女子构成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
女青年李某与女孩小霞(化名)有过节儿,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李某和张某等五名男子找到了小霞,将她暴打了一顿后,将其带到李某租住的房屋内,继续轮番殴打。在小霞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李某和同伙张某指使三名同伙对小霞进行轮奸。
李某一伙又将小霞拉到火葬场殴打,还将小霞扔进了烧纸炉子里。为防小霞报案,两人用手机给她拍了裸照,并威胁她,如报案就将照片传到网上。第三天晚上,李某又打电话叫来另外两名男子,对已经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小霞进行轮奸,并收取了“40元费用”。六天后,小霞趁李某等人不备,从阳台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和侮辱,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张某又唆使三人强奸妇女,二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律师释法
教唆强奸共犯论处轮奸重罪可判死刑
贤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张彤说,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客体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在本案中,李某指示多人对小霞轮奸,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李某身为女性,在一般情况下不符合强奸罪的主体要求,但属于共同犯罪,其在本案中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因此她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高君贤董印庄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