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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贵报的一名评报员。最近有一些读者向我反映,他们所居住的红桥区金苑公寓小区存在严重的私搭乱盖、占用公共绿地等问题。小区内一些居民私自圈占、开垦公共绿地,用来种菜或是养鸡养鸭。更有甚者,竟然在自家圈占出来的“自留地”里打出压把井,直接抽取地下水用来浇灌菜园。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小区,现在显得破败不堪,特别是位于小区中心地带的公共绿地,被“割据”得四分五裂,早已看不出原貌。上述这些情况在金苑公寓小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对该小区进行一次综合治理,恢复公共绿地原貌。读者齐先生
附记:记者首先来到了红桥区金苑公寓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在现场记者看到,这块被居民私自圈占的公共绿地位于小区内“宏福老年公寓”的对面,属于小区的中心地带。现绿地上已被一些居民砌起边界,翻出垄沟,有的地方甚至架起了供蔬菜越冬的简易塑料棚,还有一些居民则圈占出一块区域养起了家禽。有些地方还搁置着各种废弃物品,周边杂草丛生。如果不是旁边的一段供居民休憩的长廊尚在,很难使人想象出这里曾经是小区居民休闲活动的场所。
一些居民告诉记者,由于金苑公寓小区位于红桥区与北辰区的交界地带,除户籍管理较为明确外,很多问题的处理在权责划分上并不明晰。有些居民曾试图分别向红桥区和北辰区的综合执法部门反映小区存在的问题,但目前仍然得不到明确答复。由于既无居委会直接对其管理,也说不清下属于哪条街道,过去的物业服务单位也早已撤出,该小区目前处于“三不管”的状态,就连日常的垃圾清运问题都缺乏统一管理。
就此问题,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据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针对金苑公寓小区的实际情况,应由属地所在区的园林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不予整改的,则根据行政区划由属地所在区的综合执法部门配合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目前由于缺乏基本的统一管理,金苑公寓小区存在的不仅仅是公共绿地受损、私自圈占等问题,小区居民的生活也随时可能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困扰。和谐有序的社区生活环境一方面需要居民自觉维护,同时也有待于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权责,彻底改变该小区“无人管”的局面。本报记者韩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