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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费是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人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生活。随着信用卡消费的日渐火爆,也有部分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近日,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警方成功破获两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51岁的男子张达(化名)于2008年3月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各申办了中国银行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分别为2000元、3000元。从当年7月开始,张达一直正常使用该两张信用卡。2009年2月,张达在网上看到一则外地中介公司的广告,称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即可为客户提供借款服务,帮助其增加信用卡额度。此后,张达通过这家外地中介的人员办理了相关手续,从中介处借得存款20万元,将自己和女儿的信用卡额度成功提高到4万、6万。
2月26日至3月16日期间,张达通过异地消费的方式,恶意透支两张信用卡,其中张达本人的信用卡透支39980元,其女儿的信用卡透支52000元。恶意透支后,张达再将银行中的20万元存款取出,连同两张卡的“服务费”5万余元交给中介公司。
两次恶意透支后,张达共得款38600元。银行方面在多次催款未果后,拨打电话报警。两张信用卡合计透支本金91980元人民币,截至报警时,本息合计13万余元。经警方调查,将张达上网追逃。
10月27日,办案民警在家中看新闻时,突然注意到上海警方破获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的嫌疑人正是张达,遂及时与上海警方取得联系。随后,犯罪嫌疑人张达在上海被警方抓获归案。经讯问,张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于近日被批准逮捕。
无独有偶。11月18日,和平警方再次抓获一名使用同样手段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于2008年6月申办中国银行信用卡一张,同年6月8日开始使用。2009年3月5日,刘某在无锡通过外地中介人员使用存款增加额度,刷卡套现后再取消存款的手段非法套现,透支本金6万元人民币,刘某得款2.4万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近日被批准逮捕。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四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提示,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广大市民使用信用卡后应及时还款,如果透支后,工作生活突发变故,也应及时和发卡银行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被银行催收后,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挽救自己的信用,避免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通讯员李鹏 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