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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行贿者说,他喜欢名牌,便只能投其所好。如果“关系”搞不好,吃亏的还是自己。
叶某今年41岁,在他任职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算人民币809525元。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开发、建设、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叶某似乎对名牌手表特别钟爱,在他的受贿清单中,包括两只欧米茄手表(价值6万余元)、一只LV手表(价值2.7万元)、一只江诗丹顿男表(价值10万余元)、一只卡地亚男表(价值3.6万余元)等奢侈品。
“孚元泰”和“丰盛”两家公司都是嘉绿苑商铺的承租户,而商铺的所有权归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所有。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这两家公司减免了租金。为感谢叶某的帮忙,去年4月,“孚元泰”和“丰盛”两家公司的老板黄某在叶某的办公室里,送了叶某一支万宝龙钢笔(价值2400元)。此后,又“投其所好”,数次送给叶某名牌手表。今年,黄某陆续以顾问费的名义送给叶某现金共38万元。
黄某在笔录中称,他送给叶某的这些钱财就是为了能搞好关系。检方查明,在叶某任职期间,曾多次收受价值昂贵的名牌手表、钢笔等奢侈品。
在最后陈述阶段,叶总结了自己的过错:“我要说三点。第一,我没有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第二,没有处理好政治观与价值观的学习;第三,没有处理好政治上和理论上的学习,才犯下了这些错误。最后,向各位精心培养我成长的领导、我的家人表示歉意,我的讲话完了。”一字一句都十分有条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见习记者吴海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