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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墓单位丢失骨灰后不敢声张的心态,35岁的吉林小伙儿大发“死人财”,接连盗窃骨灰后敲诈公墓单位。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被告人郑某来自吉林省,今年5月上旬一晚,郑某窜至郊区某公墓内盗走4具骨灰后,打电话给公墓管理单位,以“归还骨灰”及“不给钱就告诉死者家属”为由索要现金10万元,双方“讨价”商定为6万。
三天后,管理单位按照郑某要求办理银行卡存入4万元,并将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告知。郑某用一张作废的洗浴城会员卡复制该银行卡信息,在ATM机上提取3.98万元现金,后告知其中2具骨灰藏匿地点。
两天后,管理单位向银行卡内存入“尾款”2万元,郑某继续用“复制卡”从ATM机取走2万元,并告知另2具骨灰藏匿地点。
郑某发“死人财”尝到甜头,5月中旬一晚故技重施,窜至另一公墓盗走1具骨灰,后“狮子大开口”勒索10万元。公墓管理单位报案,警方侦查抓获郑某。后被盗骨灰及赃款均被发还。
日前,经静海法院、市一中院两审,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归还所盗骨灰相要挟,强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记者解金钊通讯员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