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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记者从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本市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正式发出呼吁,希望国家标准委及有关部门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下简称“电摩标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合理意见,以免给行业带来巨大冲击。
本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龚孝燕表示,最近一段时间,“电摩标准”的出台引发电动自行车行业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连锁反应。广大经销商担心“电摩标准”过于严格,普遍采取观望态度,迟迟不敢订货进货;广大消费者担心所购买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被定义为“电摩”产品,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对购买电动自行车也采取观望态度。受此影响,近期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产销经营陷入困境。
据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采用较重的钢质车架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尽管采取多种方法,仍然很难将车重控制在40kg的标准之内。目前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续行里程,天津企业普遍采用48V电池(4.2kg×4节+塑壳=18.3Kg),这样就使电动自行车车重达到近50kg。如果明年实行“电摩标准”,天津将有70%左右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被纳入“电摩”行列,而天津电动车行业中有摩托车开发认证资质的企业只有两三家。
据了解,经过多年发展,本市已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最大的产销基地,现有整车与配套企业500多家,去年电动自行车产销量651万辆,占国内市场30%。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本市电动自行车全行业产销量已超过850万辆。
本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提建议
从三方面修改电摩标准
2009年8月,国家标准委正式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系列国标文件,并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本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电摩标准”提出3方面修改建议。
第一,建议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并使标准修订版尽快出台。修改的重点为:一是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基本定义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并辅以电机助力的自行车。二是建议取消对电动自行车车重指标限制。车重指标对规范电动车产品没有实际意义,应学习借鉴日本、欧盟的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设立约束性指标。随着电动自行车向脚踏驱动及电机助力型方向发展,这种助力型产品设计会主动约束车重,以提高整车行驶效率和脚踏骑行性能。三是如果出于防止电动自行车变异为粗笨电摩产品的考虑,适当设定车重指标也有必要。建议设定电动自行车车体(不含电池组)重量不超过40kg的推荐性指标,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的长、宽尺寸和脚踏骑行性能做出严格规定。四是建议将电动自行车速放宽至25-30公里。目前日本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设定为最高24km/h;欧盟设定最高车速为25 km/h;关键在于当电动自行车车速达到约束值时应自动断电。五是为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建议应装置能够在骑行时自动发出动听音乐节奏的发声设施。音响的分贝规定应通过试验设定。六是建议允许需电动自行车有两种设计模式的产品。在注重规范和引导电动自行车向助力型方向开发的同时,应仍然允许靠电机启动和驱动类型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发。
第二,建议取消电摩技术标准同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无缝对接”的设定方式。因为在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作了上述修改后,电摩与电动自行车在主要设计模式上已明确区分开来,没有必要采取这种“一刀切”式的“无缝对接”方式。这样修改,符合科学原则,有利于合理构建电动车标准化建设。
第三,建议调整相关产业政策,放宽电摩与轻便电摩产品开发空间。(记者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