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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13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麻布村领导给交警们准备的XO洋酒,每瓶价值2000块钱以上。谢飞勇解释,申报烈士,也算是给陈录生一种名誉的补偿,也能够多为家属争取点抚恤!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据12月14日《现代快报》报道)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醉死在酒场上,竟然被申报为烈士,实在是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然而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对于为陈录生申报烈士,一边承认陈录生不是因公牺牲,一边却振振有词说,申报烈士是给陈录生一种名誉补偿,是为家属争取点抚恤,并拿出这样做是国情所致的理由。
既然承认陈录生喝酒醉死不是因公牺牲,却要给陈录生申报烈士,并通过这种方式,给其名誉补偿,给其家属争取点抚恤,实为公开造假,骗取名誉,骗取国家抚恤。公开造假,不以为耻,却搬出了国情所致的理由,怎能不令人震惊。然而,在我们震惊之余,却感到这位交警中队长,说出了一句大实话。在我们身边出现的学历造假、学术造假、统计造假、政绩造假的事例,可以说俯拾即是,有些造假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公开行为。当公开造假被一些人大言不惭的说成是国情所致时,既是对现实生活中歪风邪气的极大反讽,也反映了是非标准在一些人眼中的颠倒与沦丧。
平心而论,陈录生喝酒醉死,申报烈士,被说成是国情所致,的确不是空穴来风。日前媒体报道,重庆高院修订工伤认定规定,高院几位资深法官解读称,因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伤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用人单位应该算工伤。(12月11日重庆晚报)既然有因公醉死能算工伤的“国情”,升华为“算烈士”,当然也不是无本之木。岂不知在不少地方公款吃喝风愈演愈烈的语境下,醉死算工伤、算烈士,在客观上无疑助长了公款吃喝风盛行。
陈录生喝酒醉死,对于其个人和家属来说,是个悲剧。然而,陈录生受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接受村领导宴请,醉死在每瓶价值2000块钱洋酒之下,其本身就值得质疑。如此豪华奢侈的公款大吃大喝,与中央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要求相符吗?还应看到,村领导为何如此大方的出手,招待这些交警,其背后是否存在着什么猫腻,难道不值得追问吗?(杨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