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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中国足坛的扫黑事件被称之为“反赌风暴”,然而,真正准确的描述应该是“打击涉及金钱交易的操控比赛行为”。
在已经公布的两个案件中,其最根本的原因都是球队和球队负责人操控比赛,并为此进行了金钱交易,其中,第一个案件,广州广药向山西路虎支付了20万元,第二个案件,成都谢菲联向青岛海利丰支付了50万元(30万现金,20万以提供训练场地和食宿的方式支付)。
由此可见,操控比赛是此次警方打击的重点对象,这也表明,警方仍旧以净化足坛环境为根本目的,而非单纯意义上的反赌球。
当然,操控比赛的目的无疑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原因为球队谋取利益,比如升级(广药和成都谢菲联无不如此)或者保级(还没有案例);第二个原因则是获得金钱,比如青岛海利丰资金极为紧张,50万资金有助于缓解资金情况;第三个原因则就是赌球了,这一方面可能依附于前两个原因而伴生(比如王珀收取广药20万的基础之上又进行赌球),另一方面就是单纯为赌球而操控比赛(目前没有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在当今中国足坛,俱乐部层次上最严重的毒瘤恰恰是因为赌球而操控比赛,尤其是在取消升降级的那几年,这种现象成为了主流。但直到今天为止,为什么没有这样的案例被披露,其最重要的原因便是,这样的案例中,俱乐部之间没有金钱交易,警方的取证极为困难,而且行业处罚的依据也极少。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警方会放弃对于这一块的追查。在被控制的足球人中,很多人都和赌球有关,比如被辽宁警方带走的前辽足球员吕东,在半年前就被警方控制,大连赌球团伙供认,吕东便是一名庄家。同样,落网的青岛籍球员冷波,和海利丰操控比赛案件并没有直接联系,有消息表明,他也涉嫌赌球坐庄。
但这些案件仍旧没有披露,恰恰说明了足球赌博的取证和定罪都极为困难,而他们需要付出的法律代价偏偏又不高。《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赌博集团动辄几百万、几千万乃至上亿的收益相比,他们所需要付出的法律代价实在太低。因此,法律界普遍呼吁能够在立法上取得进步,从而加大赌球的法律成本。在前些日子《齐鲁晚报》举行的座谈会上,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威,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马一都提出了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反赌必须有新的立法,否则不足以支撑行动进行下去。
这同样表明,目前的反赌风暴,真正的重心只能是涉及金钱交易的操控比赛。而这种性质的案件,也可以适用于商业贿赂犯罪中的两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1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