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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即将实施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2月23日起,房屋大修基金将按面积收取。
新办法将于12月23日起施行。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西安市以前执行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按照购房款的2%(多层)或3%(高层)交存,这次《办法》调整为按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交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办法》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维修资金实行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或者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管理。
新旧标准过渡期时间从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过渡期内,新、旧交存标准并行。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