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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超前消费”观念的普及,很多人学会了“用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信用卡也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使用安全、还款方便、分期付款、提前享受等一系列好处的召唤之下,持卡人拿着一张张卡片畅快地“喜刷刷”时,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旦刷卡过度,无力偿还了怎么办?
记得本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50多岁的农村老汉为了赶时髦,2006年6月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就透支了5000元。可是由于一直无力偿还,到2008年7月,他的透支款、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加起来已经达到了1.6万余元。
当然咱也不排除一些“卡奴”明明有能力偿还,却故意赖账的情况,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恶意透支来诈骗银行资金。这些行为不但会阻碍信用卡透支功能的正常发挥,还会扰乱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自央行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1-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6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我国信用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信用卡问题频发呢?个人认为首先就是违法成本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信用卡本金透支超过5000元以上,且经过银行3个月以上的催缴,仍未归还的,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仅仅承担还清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成本和时间的因素,多数银行对于小额的欠款不会采取诉讼手段,从而使得一些持卡人不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就让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欠钱不还的话,顶多还钱了事,并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两高今起正式施行的一则司法解释,恐怕会打碎不少侥幸的梦。(李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