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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加快滨海新区发展,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减轻用户特别是广大农村用户的负担,市通信管理局、市物价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按照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此次调整一是将现行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每分钟0.3元,降低为每分钟0.20元。各电信运营企业可在上限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二是为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将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之间的固定电话通话计费方式,由本地网营业区间计费调整为本地网营业区内计费,取消营业区间通话费。同时,取消原塘、汉、大三区的营业区间通话费,并降低营业区间资费标准,有利于加快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调整后,预计全年可减轻电信用户负担4700万元。 (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