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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量大、责任性强,而待遇相对较低、学生难管等问题使教师担任班主任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日前,天津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市教委指出,本市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中小学教师原则上都应当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市教委要求,相关部门要支持班主任顺利开展工作。首先要切实保障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时间,保证每周一节的班(队)会时间;要合理计算和安排班主任课时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其次要确保中小学班主任待遇的落实,将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三是要解决当前部分中小学班主任存在不敢管学生的问题,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此外,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