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市人社局再次提醒市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范围为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应该尽快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记者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