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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东方港项目,以分包土方工程需收车辆制证费为由,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昨天,这对工作上的老搭档一起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明,所谓东方港项目根本就没存在过。
公诉人指控,范某、万某分别是某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及法人、董事长。2006年10月,范某、万某经预谋后,利用伪造的本公司与中航华夏建工集团上海公司(该公司为虚构)签订的“东方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对外谎称本公司发包“东方港”运输土方项目工程,需用运输车辆。
被害人张某等人得知有此业务后找到范某,并经其引见认识了建筑安装公司的法人、董事长万某。双方见面后,范某、万某让张某等人,组织运输车队参加其公司的运输业务。万某向张某等人出示了合同及一张转账支票,称是中航华夏建工集团上海公司付的工程预付款。
在骗得张某等人的信任后,万某与张某签订了《东方港施工运输联合协议》,并称需要收取车辆进场证件的制证费。张某当场按每辆车150元的价格,给了万某50辆汽车的制证费用共计7500元。
除此之外,范某和万某还以同样的手段诈骗6次。包括诈骗张某款项,二人共诈骗他人人民币15.3万余元。这些赃款被他们俵分挥霍。
公诉人另指控,被告人万某在2008年10月以河南某建筑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的名义,与锦州市一家公司的经理签订了分包某温泉城绿化工程的协议书。之后,万某在没有能力履行该合同的情况下,收取对方施工质量保证金3万元。另以借用施工前期费用、办事款等名义收取对方2.4万余元。
去年11月,万某以相同手法骗取另一被害人钱财。公诉人表示,万某以此手段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0.4万元,赃款被其挥霍。
庭审中,范某和万某开始表示,公诉人指控与事实无出入,认罪服法。但在接受讯问时,范某却称,他们的确与上海公司一个姓杨的人签订了1.64亿元的工程合同。不过范某承认证件都是伪造的。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明,东方港项目根本子虚乌有,上海公司也没有登记记录,二被告人所称情况根本就不存在。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本次庭审之后,法庭将择期做出一审宣判。(新报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