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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的处理结果,经查实,该口罩确系无证生产,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对其生产基地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3850元,并处罚款3万元。
2009年11月8日,网上一则可有效抑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抗病毒口罩研发成功并面世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经查,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为永清县大辛阁明大针织厂,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加工销售的个体企业,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天津明大公司和永清明大针织厂均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该口罩产品也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标识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的生产地—永清县大辛阁明大针织厂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6012个(查封的3012个和退回的3000个),没收违法所得3850元,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