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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对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纷纷致电本报咨询相关问题。本报就一些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何超过指导价
市民张先生来电称,其居住在刚入住不久的高层住宅,物业公司收取每平方米2元/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而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每平方米才1.2元/月,即使按照规定上浮20%,也就是每平方米1.44元/月,物业公司收2元是不是超标了?
针对这一问题,本市物业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两部分组成。张先生所居住小区既然是高层,肯定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所以物业公司收取的每平方米2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是两部分费用的总和,而不应当拿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一项来判断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否超出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另外,《办法》也对超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范围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即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与房价有关系吗
有的市民来电询问为何其所住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市中心区房价高出许多的同类型小区一样多?
针对这一问题,本市物业办人士解释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成本核算与房价无关,而是与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息息相关,物业收费高低不能与房价高低做比较。当前随着人力成本、水电价格的不断上涨,物业服务成本也相应有了一定的增长。新建小区在核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时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原有小区要想保持服务质量不降低可以适时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不过一定要注意做到质价相符。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