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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喜欢把身份证与银行卡放在一起,又将生日设置为密码,却给窃贼打开方便之门,刘全胜就用这种方式提现和购物达6.7万余元。日前,他被静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
家住唐山路的刘全胜在车扒圈子内颇有名气,年满40岁的他已是“五进宫”。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和今年4月,刘全胜在870路、19路公交车上单独或伙同他人行窃,获赃款6700元、信用卡6张、被害人身份证2张。之后,刘全胜尝试用受害人的生日作为密码使用银行卡,结果成功,于是先后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和消费共计6.7万余元。
尽管在法庭上,刘全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百般抵赖,但他刷卡消费的签字以及取款、消费时被摄像头摄下的身影却无法抹去。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全胜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遂从重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