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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年轻小伙先将其中一人的手臂打伤,随后故意在公车上假装摔伤,又在上班时假装摔伤,借机敲诈钱财。日前,青浦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王某等五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
沈某、王某等人是一同来沪打工的老乡。因打工生活艰苦且赚钱不多,几个人很快便不干了。他们商量后决定以“苦肉计”诈骗别人钱财。去年7月25日,沈某将王某的手臂打伤,让王某在公交车上假装摔倒造成手臂受伤,同车的沈某等人随即以驾驶员驾车不当为由,要求驾驶员赔钱。不明真相的驾驶员赔偿了王某5000元医药费。
第一次得手后,沈某等人并没有收手。去年12月,同乡李某(另案处理)来到上海打工,沈某等人以为他介绍工作为由,带他吃喝玩乐,待李某带来的钱用得差不多时,向他提出合伙制造“碰瓷”骗局。
今年初,在打听到有一工厂在招工后,沈某和李某一同去参加招工面试并被录取。上了两天班后,沈某便将李某的手臂打伤。次日上班时,李某假装摔倒导致手臂受伤。随后沈某便以带李某去看病为由,共向工厂骗取4000余元医药费、赔偿金。今年4月,这几个人再次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