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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地问责。这是近日出台的《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中的内容之一,也是昆明市严管公务人员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规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五不准:即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违反规定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规定还明确,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等11种行为都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