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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天津市环保局下发公告,按照国家环境部有关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禁止使用和生产1,1,1—三氯乙烷(TCA)。
为保护臭氧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保护部颁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及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化工行业1,1,1—三氯乙烷(TCA)生产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清洗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按照这些计划和方案,天津环保部门将从2010年起对TCA生产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据了解,从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以外的TCA。2011年1月1日起,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以外,禁止使用TCA。企业凡生产、使用原料和必要用途的TCA,必须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同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通讯员闫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