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一男子将一瓶浓硫酸泼向女友面部。近日,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身伤害案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人吴斌是江苏常州人,23岁,大专文化。他和在南通职业大学就读的大三女生何某曾经是恋人关系,但交往数月后,何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适主动提出分手。
见无法挽回女友的心,吴斌产生了泼硫酸报复何某的念头。今年5月24日下午2时许,他经人介绍,获得500ml左右的浓硫酸一瓶。当晚8时许,他赶到学校寻找何某。当在宿舍楼下遇到何某时,两人发生争吵,吴斌于是将硫酸泼向何某,导致何某的面部、双手、大腿等处大面积烧伤。之后,吴斌逃离现场,乘出租车前往常州。
在出租车上,他向出租车驾驶员讲述了自己用硫酸泼女友的经过,并称准备到常州公安机关自首。后吴斌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何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
在法院审理期间,吴斌与被害人何某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支付部分赔偿款。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