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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就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改善,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现将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上调0.16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
二、为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市自来水集团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为下一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22日起执行。
附: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调整前水平 |
调整后水平 |
自来水价格 |
1.70 |
1.70 |
水资源费 |
1.10 |
1.26 |
污水处理费 |
0.90 |
1.04 |
合计(居民用水销售价格) |
3.70 |
4.00 |
注:1.居民用水的范围执行京发改[2004]1517号规定;
2.自备井水资源费按照京发改[2009]2400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市2.30元/立方米标准,自备井供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执行。
北京近9成听证代表同意水价上涨
今天,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居民水价调整举行听证会,在25名听证会代表中,近9成同意居民水价每立方米调整0.9元的方案。
据现场统计,25位听证代表中,22位同意每立方米调整0.9元的方案,其中有21位同意方案二,即“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有1位同意方案一,即一年调整0.9元/立方米。另有2位不赞同调价方案,有1位赞同调价,但是希望采取阶梯水价方式或者制定新的方案。
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此次居民水价调整只上调了水价构成中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而没有调整自来水生产环节和原水工程环节的价格,即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9元/立方米,其中水资源费上调0.4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42元/立方米。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以及调价力度,在实施时间安排上提出了“一次调整到位”和“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两个具体方案,其中后一个方案拟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上调0.30元/立方米。
听证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市属于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近10年来,北京地区连续9年干旱,年平均降水量仅为450毫米,低于北京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也低于全国其他主要城市年平均降水量。
在16日的听证会上,通过水价调整促进首都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得到绝大多数听证代表的理解与赞同。来自北京市水务局的代表段伟表示“赞成这次调整水价,同时也认为非常必要。”他说,调整水价有利于体现水资源的价值,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程度,体现社会公平;有利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许多听证代表呼吁积极创造条件,早日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来自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的冯一谦代表认为,从资源节约和水的公益性出发,实施阶梯水价不失是一种好办法,它可以促进节水和相对体现公平和合理。他建议“可以搞搞试点,摸索和创造出更适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的一些好办法。”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受到相当多听证代表的关注。来自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的高扬代表在发言中列举了一系列非居民用水浪费的现象,认为“必须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来自北京大学石油与天然气研究中心的关平代表认为对用水价格的评估和监管对于定价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建议“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用水成本,让老百姓花钱也花个明白。”一些代表建议,不仅要建立低保人员的直补机制,还要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降低水价调整对其他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卢映川表示,将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听证方案进一步完善;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分门别类,会同相关部门系统地研究和落实,拿出落实的方案;对每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都会有一个明确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