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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报道过的外地青年王卫卫恶狗嘴下勇救3岁男孩,却被孩子父亲用刀误伤的事件,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见义勇为者王卫卫因与被救男孩之父王生洪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北辰区法院,要求被告王生洪赔偿其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0000余元。现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生洪最终赔偿原告王卫卫经济损失40000元。以做好事为开端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本案被告——孩子的父亲王生洪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他一直非常感激王卫卫,当初他之所以拒绝赔偿,主要是觉得他的孩子也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狗主人没有负责还让他赔钱,他有点转不过弯来。现在王生洪也感到非常后悔,他没想到给王卫卫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当初王卫卫找他要6000元赔偿,他拒绝了,现在在法官调解下他同意赔40000万元,希望能得到王卫卫的谅解。(记者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