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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任东海 摄 |
“野鸭48元一斤,野鸡50元一斤,大雁480元一只。出售野鸡、野鹌鹑、野鸭、毒蛇等野味,并负责加工。”近日,读者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天津市河北区宇纬路与四马路交口有个野味销售加工点。记者随后进行了暗访。
路边围墙开口
藏野味销售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野味销售点在一堵白色围墙上开了一扇仅容一人进出的门和一个方形的通风小窗户。门背面用红色字迹写着“野味加工”等字样。旁边木板上面列举了经营种类,有大雁、野鸭、飞龙(花尾榛鸡)、山鸡、野兔、野鸽、各种蛇类等。
记者进门一看,里面大约30平方米,靠墙摆着几排笼子。其中,一个笼子装满翅膀上有绿色斑点的麻色野鸭,一个笼子里满是色彩鲜艳的野鸡。
屋内还放着几个盛满热水的圆柱形金属桶,水中漂浮着已经死去的野鸭野鸡。房屋中间剩下一个一人宽的过道,空间狭小而潮湿。
“48元一斤!野鸭、野鸡、鹌鹑、野鸽、毒蛇,要吗?要就给你拿。”店中男子拎着一只褪尽羽毛的野鸭向一名问价的男子说。这名买野鸭的男子告诉记者:“这儿什么野味都有,我经常在这儿买。”
确属无照经营
违反多项规定
据河北区工商局北站工商所确认,该销售点属无照经营。随同记者进行暗访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确认,现场发现有十多只绿翅鸭、环颈雉等野生动物。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根据《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捕杀各种野生动物必须事先获得林业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明,经营野生动物也必须获得林业部门的来源渠道认定,严禁私自捕杀和销售野生动物。该销售点属于违法经营。
另外,为防止人和动物之间的交叉感染,日前通过的《天津市畜牧条例》也禁止在市内人口密集区域屠宰活禽。
随后,北站工商所向该销售点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令其停止经营。
另外,北站工商所已经上报河北区工商局,工商、林业公安等部门将做进一步查处。(记者任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