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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份是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峰期。很多个人参保人员都集中在1月份缴费,使人员集中,等候时间长,社保中心压力也非常大。为此,社保中心提醒广大个人参保人员,不用集中在1月份缴费,只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缴费,不影响社保待遇。
市社保中心表示,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补缴费后给予待遇补支付。
也就是说,凡截至2009年底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明年3月份之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1至3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正常报销。
另外,个人参保人员还应在年度内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纳2010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元。
面对即将来临的个人缴费高峰期,社保各区县分中心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增加经办人员、增设POS机刷卡窗口,与区县劳动局、街道劳服中心、职介机构等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工作,提前确定享受保险补贴人员名单,提前打印、发放缴费通知单等多种措施,减少参保人员等候时间,确保个人参保人员顺利缴费。(新报记者徐杨通讯员曲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