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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起征点”或与工资看齐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税:
一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税前扣除800元,再计算个税,超过4000元的,扣除20%。
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其中,每次收入额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超过两万元~5万元的,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若余额超过5万元的,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工资征税起点提到2500元
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明年宏调方向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而在来年是否会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措施成为最近的热门话题。昨日就有消息传出,国家税务部门已经确定明年实施一揽子减税计划,包括个税、增值税等。其中,再次传出下调工资薪金项目的费用扣除额(“起征点”),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额(“起征点”)也将与目前的工资薪金看齐。若传言属实,自由职业者将享受与工薪阶层一致的费用扣除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针对非雇佣关系
有消息称,针对工资薪金项目的个税,将简化现行9级累进税率,适当拉开级距,而劳务报酬项目的“起征点”也有望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与工资薪金项目一样。另有消息称,工资薪金项目“起征点”也将调高到2500元。
工资薪金与受雇有关,而劳务报酬所得针对的是非雇佣者,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劳务所得。当然,“打工者”也可能因为提供一次性劳务而得到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