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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获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为方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职业培训机构学员及社会各类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2010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及时间已确定。
鉴定对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类学(院)校学生,职业培训机构学员等。
鉴定职业:1、机械2、交通3、商业4、物资5、农业6、电力7、水利8、化工9、纺织10、轻工11、建设12、铁道13、体育14、医药15、电子16、服务17、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
鉴定时间:1月23日、3月20日、4月24日、6月19日、7月24日、8月21日、9月25日、10月23日、12月25日。
培训单位须在考核前30天报名。其中眼镜(验光)定配、计算机操作、饭店服务、烹饪、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汽车(旧机动车)营销师、美容美发、化妆师、美甲师、保健按摩师、刮痧师、摄影师、商品营业员、收银员、理货员等职业(包括新增职业)的初级、中级、高级鉴定和各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其他职业理论鉴定由各鉴定机构按照统一鉴定时间分别安排。
各职业技能操作考核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鉴定机构和培训机构负责通知。
全国统一考核的职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的考核时间实施,培训单位须在考核前40天报名(具体考试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为准)。
鉴定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报名办法:个人报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单位集体报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学校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龄证明或学制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半黑白照片三张。
凡理论知识、技能操作成绩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和出国劳务的依据。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一楼),联系电话:23030918转8217、8730(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