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市教委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的文件精神,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开始启用。即日起,请天津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到所在区县教育局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另悉,原2004年9月1日启用的,教育部组织印制的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