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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其“钓鱼式维权”也引来诸多争议,有人叫好的同时,也有人称其为“恶意维权”。——《浙江日报》
【“维权狂人”多多益善】
把应有的权利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进而让权利从纸面走进现实,都需要积极去争取去实践的公民。如果没有1955年黑人女裁缝帕克斯在公车上拒绝为白人让座的抗争,很难想象会有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的奇迹发生。如果没有大学生雷闯坚持申办食品行业健康证的尝试,或许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从业歧视仍是一个理论上被反对的东西。权利需要积极地去争取。
反观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权利似乎一向被视作条件允许情况下强势一方的赐予,而恰恰缺少了来自公民一方的主动博弈。方先生在维权方面的屡战屡胜,与其说是他的精明强悍使然,不如说是工人劳动权利被侵害的普遍性所成就。如果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即便有人想要挑刺,也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拿住把柄。前不久被媒体曝光的“深圳尘肺门”事件中,149名维权农民工当中竟然有七成以上无法提供任何劳动用工证明。
正是在类似这样的背景下,“维权狂人”方先生的出现才显得弥足珍贵。他信仰法律,而不是抛弃法律去选择极端路径。他没有打算以此谋利,而是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付出。如果说这样的一个公民也值得去非议,那实在是有些求全责备。没有这样的人,那些“问题企业”将更加毫无顾忌地侵害工人权益以便增加自己的收益。
反过来说,如果问题企业实在对“钓鱼式维权”反感,那就请修炼好你们的反钓鱼能力,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也就无“鱼”可“钓”。像方先生这样“钓鱼式维权”失灵的那一天,其实就是我们应该举杯称贺的时刻。但在目前看来,这种“钓鱼式维权”还是多多益善。(周东飞)
【个人难改维权困境】
相对于“问题企业”中职工维权手段和意识的匮乏,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位“维权专家”孤胆英雄般的权利意识。然而,必须承认,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就算是“维权狂人”,也无法就此扭转或净化现实中“问题企业”的用工环境。所以,个人英雄式的维权方式,虽然值得赞扬,但更应该关注的,还是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执行力度。说到底,只有严格监管好“问题企业”,发挥好工会等组织的维权工作,才能更好地改善维权困境,从而更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尽管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企业用工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也早已实施,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地位不对称却是不争的事实。这种不对称在造成用人单位绝对强势的同时,也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以至于在出现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的劳资纠纷时,很多劳动者只能以搞自杀秀、开胸验肺等极端方式寻求关注。务工人员由于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加之害怕失去饭碗,维权成本太大等原因,对于用人单位的侵权,更多的时候只能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能做到“为打官司去打工”的寥寥无几,这是劳动者很现实的维权困境。
要解决这样的困境,除了劳动者自身要加强权益保护外,劳动监管部门对“问题企业”的监管不严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换句话说,“维权狂人”的出现,何尝不是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的一种反讽呢。明明是在相关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如今要一个“不在其位”的人来冲锋陷阵,相关部门这种行政不作为的作风,或“作壁上观”的做法,无疑是给劳动者的维权困境“雪上加霜”。(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