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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发生争吵,女方的一个男同学主动上前帮忙,结果与其男友发生厮打,2人由此结怨。最终,男同学找来老乡,把女同学的男友打成重伤。
被告人超超与燕子是同学,同在天津务工,平时关系很好。2009年5月2日晚,被告人超超看见燕子与其男朋友树军发生争吵,立刻觉得燕子被“欺负”,上前指责树军,进而2人发生厮打。次日上午,燕子欲为超超及男友调解纠纷,调解未果。超超认为,自己必须教训一下树军,当晚22时许,超超以请树军上网为名,约定在本市东丽区新立街新立村某超市见面。随后超超伙同老乡,对前来的树军拳打脚踢,造成重伤。树军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至出院共花费3万元。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超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纠集多人殴打他人,应当对案件的全部后果负责,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决被告人超超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受害人树军医疗费、鉴定费等,总计3万元的80%即2.4万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