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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挣钱”,席某伙同他人多次盗割通信电缆变卖分赃,造成周边数千户电话中断30小时以上,15000户宽带用户无法上网,4个派出所报警系统中断等严重后果。
据了解,2009年6月16日零时许,席某伙同他人驾驶汽车来到红桥区千里堤快速路高架桥下,用断线钳子剪断三个通讯井下的通讯电缆5根,造成共计4820户通话中断47小时,之后又前往红桥区新红桥附近草坪内地下井剪断通讯电缆3根、通讯光缆3根,造成共计3150户客户通话中断34小时,南门里局至小树林局和南门里局至芥园道局数据业务全部中断7小时,影响15000户宽带用户无法上网、公安三级网中4个派出所的全部监控报警系统中断,北马路小学联通设备全部中断11小时。
在庭审中,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院认为,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割通信线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已造成严重后果以及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7年。(王强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