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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惠绘图 |
今年25岁的本市男子以有关系能帮办工作为名,先后索要8人“运作费”共计19万余元,全供个人挥霍,其父亲毅然带民警到家抓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5日上午,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本案。
骗他人钱财落网
记者听审了解到,被告人朱某与某劳务公司签合同,后被派遣到某电力公司,在某供电营业厅当抄表工。期间,朱某听说单位抄表工职位有空缺,同事刘某曾帮别人成功应聘。朱某便想牵线搭桥,帮经女友认识的朋友马某“办工作”,收取3万余元的“运作费”,后先给刘某几千元拿去送礼。然而,没等马某工作有眉目,朱某就将数万元钱财用于个人挥霍,吃喝玩乐、买电脑等消费。后来,朱某染上玩赌博机的恶习,他还投资卖彩票。朱某愈加入不敷出,一步步堕入深渊。
2009年2月至7月间,他对外宣称有亲戚是电业局领导,以能帮人办工作为名,先后骗取包括马某在内的8人共计19万余元。被害人都对马某的“关系能力”信以为真,支付其几万元不等的汇款或现金,仅1名被害人怀疑被骗而报案。警方锁定朱某重大嫌疑,并告知其父亲。2009年7月底,朱某回父母住处过夜。为挽救儿子,朱父毅然报警。早有预感的朱某没有逃跑、拒捕,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庭审直击
红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故提起公诉。
朱某对指控罪名和事实认可,表示会尽力退赔赃款,请求轻判。辩护律师提出,首先,朱某所收马某3万余元,意图是真想为让刘某帮忙办工作,并实际进行运作,该起不构成诈骗。第二,提交一份朱某父亲的书面声明为补充证据,按照相关法律和判例,认为亲属协助抓捕、其本人没有暴力拒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等,符合自首情节,并建议法院向办案民警核实。另外,提出朱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请法院考虑。
对此,检方表示,朱某明知不能帮人办工作,自己也没能力退款,也在一定时间空间内采取同样手段连续作案,马某那起应包括在内。其父带民警来家中抓人,朱某当庭称事先不知情,无委托亲属帮其投案意向等,不能说明朱某本人当时自愿认罪悔罪情况。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待合议庭评议后,另日宣判。(记者冯琳通讯员王洪杰郑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