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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卷烟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规范卷烟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天津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的经营者,都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签”,违反规定的经营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供货。
春节过后,天津的卷烟零售户将免费领到统一印制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签”。这种标价签由天津市物价局进行监制,由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并负责发放。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及监、印制单位等。卷烟零售经营者进行明码标价,必须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应,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专业人士举例说明这种价签的好处。例如红塔山,产地云南,在天津市场上销售的规格有硬盒、软盒和“世纪”三种,在新价签上将按规格分别显示三种红塔山的价格。而像红双喜,产地有上海和香港两种,上海产的规格包括硬盒和“硬百顺”两种,香港产的则有“龙凤”、软盒和“6毫克”,每一种都要有相对应的价格标签。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卷烟零售经营者有以下9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供货。这些行为包括: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擅自印制使用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签;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结算价格与标示价格不符;不履行价格承诺;非法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实施恶性竞争,扰乱卷烟市场正常价格、经营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卷烟市场价格;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