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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于1月1日施行,新条例对保安权限,保安职责、保险待遇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对保安的从业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而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今后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必须符合上述规定。警方表示,“条例”出台后,任何人想当保安都要先取得保安员证,否则将受到惩处。同时,雇佣“黑保安”的单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实施的“条例”明确保安的行为不能越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保安,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家民)